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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。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。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,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,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,由各少数民族在居民区基础上设立自治地方、设立自治机关、行使自治权利、享有当家作主、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。
简称内蒙古自治区、内蒙古或内蒙古,自治区首府为呼和浩特。内蒙古跨越中国东北、华北、西北三大地区,毗邻八个省区,是中国邻省众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简称新新,位于中国西北边疆,首府乌鲁木齐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,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,面积166万平方公里,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,简称宁,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,是中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,自治区首府为银川。地处中国西北内陆地区,东邻陕西,西、北接内蒙古,南接甘肃,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面积6.64万平方公里,地处四个地理区划西北地区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,俗称广西,简称桂,首府南宁,南临北部湾,是中国唯一沿海的自治区。截至2016年底,全区常住人口4838万人,辖14个地级市。广西定名岭南西道、广南西路,是岭南文化传承的主要地域之一。另外,国内大部分地区属于秦统一岭南,设有桂林郡,故简称桂。
西藏自治区,简称西藏,俗称西藏,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疆,首府拉萨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。1951年5月23日解放,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,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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